金管會昨日宣布了「金金分離」規定,雖然其力推的「金金分離」、「產金分離」政策,出發點與理由都非常好,說是為了落實金融監理、提升金融公司的治理。但不論是產金分離或金金分離,在學理上正反看法都有,實務上先進國家也未全部採取一刀切的分離政策;更何況,有意無意之間,這項政策變成保障既有公司派,是否值得是該再深思評估。

在金管會預告的銀行法修正條文中,將「金金分離」納入規範入法,要求銀行負責人嚴守競業禁止;具體的規定主要是「同一人同一關係人」(一般就是指企業集團),對金融機構持股未逾10%且不取得董事席位、不介入經營,金管會不會特別限制,但如果要取得董事,將限制以一家為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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